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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省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发布如下提示:生鲜食用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真实色泽判断的照明设施。

“生鲜灯”是一种特殊照明设备,其光线可能改变生鲜产品的外观颜色,使产品看起来更加鲜艳或新鲜,从而影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准确判断。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环境。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应确保在自然光或标准白光照明下展示商品,真实反映产品的色泽、状态等特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请各销售者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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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1: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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